安徽砀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宋戈琪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宋戈琪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戈琪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戈琪在担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2/t20220211_3551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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