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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共建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工作机制

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调整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西藏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卷宗工作。

  

  《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可以调阅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副卷。人民检察院将调卷函送交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后,由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签收调卷函,并按照人民法院内部审批流程办理调卷事宜,人民法院业务庭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调卷工作,调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签收取卷。

  

  《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采取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原件、调阅电子卷宗的方式,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人民检察院应当确保诉讼卷宗安全,严格做好对副卷所涉审判秘密的保密工作,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诉讼卷宗丢失、缺损或审判秘密泄露的,人民检察院的调卷人和相关经办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112/t20211221_3491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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