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出台“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范性审查制度
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范性审查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对记录报告审查的原则、主体、内容、督促检查提出要求。
《工作制度》要求,记录报告规范性审查工作要按照《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使用管理指南(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意新旧规定衔接,注意线上和线下结合。规范性审查工作职责由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数据专管员负责,主要审查是否做到全员填报、是否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填报形式和内容是否规范等内容。
《工作制度》明确,规范性审查实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及时提醒填报干警重新填报或修正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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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察、自查自纠等工作,对“不规范填报”“凑数填报”“故意填报无关事项”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记录报告工作高质高效。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13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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