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监督举报 > 正文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寇伟涉嫌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11-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涉嫌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寇伟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已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寇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寇伟利用担任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寇伟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寇伟利用担任云南省漫湾发电厂党委书记、厂长,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副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寇伟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511/t20251114_7112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