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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代楷模为榜样!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在重庆检察机关引起热烈反响(十四)

时间:2025-11-13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

  

用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用爱诠释社会温度,从法律条文中感悟法治精神,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范,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一经宣传报道,在全市检察人员中迅速引发热议。本微将持续报道全市检察人员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的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一分院

  

  

  合川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副主任 伍芷君: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让我深深体会到“为孩子多做一点”这颗初心的千钧之重。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曾在未检岗位以“对孩子负责”为信念守护青春;如今转向民事行政检察岗位,更需将这份初心融入“民生为大”的实践。民行工作直面群众切身利益,每一起看似普通的“小案”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自觉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俯身倾听”的为民情怀,办案时既解法结更解心结;传承他们“极致求真”的专业精神,以穿透式监督夯实治理基石;更要积极践行“数智赋能”要求,善于运用人工智能筛查类案线索、用大数据赋能回应民生关切,以技术创新提升监督质效,切实扛起法律监督职责。

  

二分院

  

  

  

  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 向刚:人民至上、为民司法不是口号——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为民司法不仅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治上,更体现在对涉案人员的教育挽救和对被害人的关爱救助之中。无论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我们都应学会换位思考,用心体察案件当事人的真实处境与感受。就像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对待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那样,既要看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也要探寻其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有利于社会关系修复的解决路径,切切实实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三分院

  

  

  

  市检察院三分院机关党委干警 罗婷:渝检护“未”团队代表以“护佑青春、守护未来”为使命,将司法温度融入未成年人保护的每一个环节,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人员的忠诚履职与责任担当,为我们加强队伍建设、凝聚干事创业力量树立了榜样。作为一名政工干警,我将深刻领会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学习感悟转化为砥砺奋进的强大动力,将榜样力量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甘于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乐于在琐碎的工作中沉淀积累,勇于在困难的挑战前担当作为,以更加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分院

  

  

  黔江区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助理 扈源:“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这句话,在渝检护“未”团队代表身上体现得实实在在——他们不是把“保护未成年人”挂在嘴边,而是真的扎根岗位,用一个个创新举措、一次次扎实行动,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看得见的成效。这让我明白,所谓履职尽责,就是把理念落到实处,在自己的岗位上多琢磨、多实干,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这样的工作才有意义、有分量。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让我深受鼓舞、深感触动。他们二十年如一日的坚守与奉献,更让我深刻体会到: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必须始终坚守政治本色、厚植人民情怀。今后,我将自觉从政治高度审视和处理案件,勇于打破思维定势,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和办案机制,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扎实办案成效诠释对党忠诚,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五分院

  

  

  大渡口区检察院政治部干警 任英豪:“以良法善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这句话让我心里很受触动。渝检护“未”团队代表获此荣誉,不正是因为他们把“良法”和“善治”融到实处。他们不是简单搬法条,而是想着怎么用法律的力量给孩子铺路,帮他们把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系得端正又牢固。二十余载,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始终秉持“对孩子负责”的初心,手握法律利剑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屏障。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我将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时代楷模”为榜样,持续深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领域,用心打磨普法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推动法治保护理念深入校园、融入家庭,为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贡献青春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yw/202510/t20251021_7183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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