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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时间:2025-11-1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注重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救济,依法合理认定各方责任,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规则意识。

  在贺某诉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过错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人身损害,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双方交通工具的危险程度、避险能力等,确定电动自行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既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救济,又有利于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化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在王某诉刘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垫付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路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追偿请求依法一并处理,有利于保障路救基金充足及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救济功能,也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仅涉及车辆驾驶人、受害人,还可能涉及乘车人、保险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多方主体,这对人民法院厘清各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准确划分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赵某诉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原因等因素,适用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规定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有利于鼓励形成友好互助的社会风尚,也警示驾驶人增强责任意识。在陈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依法判决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乘客损害承担承运人责任并进行赔偿,既合理认定事故责任,保障受害人救济权利,也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管理,共同守护安全底线。

  在周某某诉陈某、辛某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驾驶人和乘车人同属机动车一方,乘客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由侵权人承担,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保障救济功能,警示驾驶人、乘车人增强安全意识,在停车、开车门时谨慎注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在袁某诉某交警支队、某区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中,人民法院支持公安交管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助于强化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则意识。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10/t20251031_1751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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