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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IC卡遇到“李鬼”

时间:2025-11-1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们对辖区直饮水制售机及配套卡片进行了升级换代,建立完整的卡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用户识别正版IC卡的基本特征……”近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某直饮水制售机企业回访时,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2022年1月,家住崆峒区的王某发现当地直饮水制售机存在管理漏洞,遂在家中复制直饮水制售机IC卡的数据,制作外观高度相似的IC卡,并冒充企业工作人员出售其伪造的IC卡。

  2024年12月,直饮水制售机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报警。随后,公安机关电话传唤王某,并查获伪造的IC卡397张。到案后,王某对伪造IC卡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证,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王某先后伪造IC卡2200余张,价额共计39万余元,其中售出伪造IC卡1870余张,共计32万余元。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崆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审查时认为电子预付卡虽以电子芯片为载体,但承载着预付金额对应的财产价值和消费权益,与车票、邮票等传统有价票证具有同质性。”办案检察官介绍。5月6日,该院以伪造有价票证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本案聚焦伪造这一核心行为定罪,突出了对源头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出售伪造卡片的行为,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未形成独立于伪造的规模化、经营性倒卖活动,属于伪造行为的附属环节。检察机关仅以伪造有价票证罪起诉,未认定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通过对选择性罪名适用边界严格把握,避免对关联行为重复评价。

  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退赃32万余元。7月22日,法院以王某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崆峒区检察院针对直饮水制售机存在的管理漏洞,向涉案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企业聚焦电子芯片卡伪造风险细化监管举措、加快技术升级与物理防伪,建立完整的IC卡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此类犯罪。

  涉案企业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对辖区直饮机及卡片进行升级换代,建立完整的卡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对制卡、发卡及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明确了监督责任,有效提升了直饮水IC卡的安全性。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11/t20251103_1751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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