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志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青海省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陈志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志忠利用担任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和青海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510/t20251030_709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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