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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非法行医做“眼袋切除术”致人伤残

时间:2025-10-16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好好的眼睛给我割瞎了,没法活了”。

  “你跟我来吧,眼睛能看清吗”?

  “看不清,走路深一脚浅一脚”。

  “这边,这边,慢点,不着急,这边,坐这吧”。

  这是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相海琪检察官接待一起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而根据张某某自己说,她现在的左眼已经完全无法看清东西。

  据了解,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张某某是在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赤峰市某超市对其进行眼袋切除手术,属于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术后张某某眼睛肿胀,左眼视力受损。后张某某报案,经鉴定,张某某左眼视神经萎缩致左眼盲目5级构成八级伤残;左眼失明,视觉功能部分丧失,属于轻度残疾。

  本案中,既然被告人王某某并没有行医资质,又怎么会给人做手术呢?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相海琪介绍说,王某某并没有接受过任何相关培训,“手艺”竟然全靠自学。她是因为之前在一些正规的美容院的工作的时候,看见过有大夫给人做过类似的手术,也从网络上查阅过相应的资料,看过相关视频,翻阅过类似的书籍,觉得这个事情很简单,一剌,拿出来,剪掉,一缝合,一消毒,就完事了,她觉得是没有问题,没有什么危险的。

  手术失败后,张某某并未及时去医院治疗,而是根据王某某的指导在家里贴点黄瓜片、土豆片。张某某眼睛逐渐看不清东西了,去医院就医,去了医院说你这已经就把眼睛视网神经就压扁了,此时她才意识到后果非常严重。

  然而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是张某某主动要求做眼袋切割术,而且没有严格遵守术后注意事项,才导致了左眼失明的严重后果,手术失败并不全是她的责任,她也赔偿了被害人一部分钱了。

  

  目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在法官、检察官的协调下,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该案也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510/t20251010_71696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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