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程同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11-19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同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下半年至2021年5月,被告人程同海利用担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产品供应、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111/t20211115_5354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1-11-19贺荣会见蒙古国法律与内务部...
- 2021-11-19应勇视频出席第七次金砖国家...
- 2021-11-19张军看望慰问驻最高法复员退...
- 2021-11-19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
- 2021-11-19王守安检察长向省人大常委会...
- 2021-11-19最高检第十七期集中巡讲支教...
- 2021-11-19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侦诉日本...
- 2021-11-19广西高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