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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方万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11-19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方万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沈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万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方万斌利用担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光电信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沈北新区政府副区长,沈北新区区委常委,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征收拆迁、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111/t20211118_535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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