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纪检监察 > 正文

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5-10-16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公车私用;违背组织原则,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群众意识淡漠,违规摊派费用;权力观念扭曲,用权失范,违规干预、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失察失管;为“小圈子”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洪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洪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510/t20251016_93375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