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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请假流程变简化了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9月23日《检察日报》第6版

  

  “多亏了你们,现在对我来说,服从管理和努力挣钱都做到了,心里真踏实。”8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采纳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依法简化了社矫对象韩某的请假流程,得知请假获批后韩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2023年底,韩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从事农作物肥料产业,韩某在社矫期间要经常出差去外地开拓业务及驻地指导,2025年7月到云南办理出口业务,因没有及时申请续假,石拐区司法局给予其训诫处罚。出差回来后,韩某来到石拐区检察院请求帮助。

  

  韩某离异后独自抚养智障孩子,还要照顾80多岁的母亲,检察机关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其申请外出事项进行综合评判,并及时与石拐区司法局沟通。

  鉴于韩某在社矫期间表现良好,8月7日,区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简化请假流程并一次性批准韩某三个月内可经常跨市、县活动。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其监督质效直接关乎司法公正与社会安全稳定。近年来,石拐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模式,构建检察主导、社会协同的监督新格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并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评查。

  

  

  

  

  

  

  截至9月11日,该院共邀请4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向石拐区司法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46件。

  该院还与石拐区司法局共享“内蒙古正行通”平台,建立“动态跟踪+定期核查+阶段性评议”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情况、活动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分析研判、定期核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阶段性效果评议,将检察监督、社会监督与教育帮扶深度融合,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509/t20250923_7151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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