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护“文化瑰宝”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护“文化瑰宝”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5年9月12日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江西检察实践,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以“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护‘文化瑰宝’”为主题,发布全省检察工作质效。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检察人员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罗军,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郑媛媛。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法治日报、人民周刊、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法治时代》杂志、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四项议程:一是罗军专委发布全省检察工作质效;二是汪德庆主任发布典型案例;三是郑媛媛主任讲述办案故事;四是答记者问。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罗军专委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罗军: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长期以来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这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守护‘文化瑰宝’”,主要向大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江西历史厚重,人文荟萃,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到“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再到“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形成了璀璨夺目的赣风鄱韵。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省委和最高检要求,以“踏遍青山人未老”的执着,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协同各方守护“江西风景独好”,以高质效履职诠释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的法治担当、检察担当。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6件。
一、抓实组织部署,注重协同高效,有序推进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督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后,省人民检察院主动争取省人大的监督与支持,省人大常委会明确以“守护文化瑰宝”为主题开展2025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并纳入年度监督计划。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丁顺生检察长对配合开展好主题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同级人大的支持下同步推进落实,以“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融合发力,确保专项活动监督目标同向、有力有序。
(二)科学部署,力求亮点纷呈。紧扣省人大常委会的主题方案,精准承接、靶向破题。一是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立足江西历史文物大省、革命文物强省的实际,紧紧围绕服务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建设等部署要求,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服务景德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部署开展“守护文化瑰宝 助力瓷都申遗”专项监督活动。二是与主题活动同步推进。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将文物古迹、红色文化遗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迹等领域纳入监督重点。三是与本地实际同向发力。各地检察机关聚焦监督重点,立足地域文化特色,“量身定制”开展小专项活动。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天工开物”专项监督。萍乡、上饶市检察机关深化“重温秋收起义之路”、保护赣东北苏维埃革命红色遗址等专项活动。
(三)联动布局,强化合力共为。依托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同推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等391处。联合省文旅厅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协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1056处,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36处;可移动文物7件、革命文物375处。市、县两级检察院与同级文旅、住建等部门联动推进、合力共为,构建起“行政监管+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守护文化瑰宝”的工作格局。
二、立足资源禀赋,注重分类施策,统筹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一)守护红色根脉,筑牢精神丰碑。一是守好抗战记忆。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文旅厅从省级层面推动全省抗战遗址及纪念设施保护修缮、抗战文物活化利用及系统保护。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抗战文物保护办理案件46件,推动保护修缮上高会战遗址、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等抗战文物53处。二是传承红色基因。聚焦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办案141件,推动保护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居、重要遗址遗迹等158处。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1600万余元,将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纳入年度修缮工作计划,对12处革命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认定、挂牌保护。三是捍卫英烈荣光。聚焦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办案90件,推动保护烈士墓、纪念建筑物等设施166处,助力缅怀英烈、尊崇英雄。赣州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单位保护修缮革命烈士纪念塔,劝导当地群众自行清理占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
(二)厚植绿色底蕴,实现深融互促。一是守护文化景观遗产。立足江西自然与文化水乳交融的资源禀赋,加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九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庐山摩崖石刻碑刻面临自然、生物侵蚀等问题,推动相关单位制定修缮方案,并探索通过3D扫描技术进行数字化保存及模拟展示。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内古关隘,三处古关隘已被国家“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办确定为铅山段遗产点,并启动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程序。二是传承农业文化遗产。立足江西农耕文化的深厚底蕴、根脉延续,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婺源石堨修缮加固。上饶市万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保护中国首批联合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万年稻作文化系统,加强万年稻作习俗的传承与展示。三是延续传统村落风貌。立足留住绿水青山间的乡愁文脉,加强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和周边环境要素保护。抚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古桥、古塔、古亭、古祠堂的保护,推动保护历史建筑79处,保护传统村落4座。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协同相关单位保护安义古村内文物保护单位6处、历史建筑74栋及名古木2株。
(三)赓续古色文脉,焕发时代新韵。一是聚焦文物古韵保护。紧盯日常管护开展监督,推动认定文物或确定文物等级52处,修缮文物本体84处,规范管理文物保护单位261处,推动文物活化利用84处。鹰潭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单位完成文物等级评估定级,新增三级文物27件。宜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未批先修致使建筑主体被拆卸、改变文物原状问题。紧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监督,推动恢复历史风貌建筑37处,设置保护标志牌253个,管理维护基础设施58个。赣州市检察机关推动修缮历史建筑,加强江南宋城文化保护。二是聚焦特色文化弘扬。立足“书院文化”“陶瓷文化”等特色文化,赓续赣鄱千年文脉。吉安市检察机关推动古窑址群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及7座古书院存在的16处问题有效整改。三是聚焦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各级非遗项目26项,推动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纳未纳、人才断档、传播展示不充分等问题。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单位保护国家级非遗项目“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推动建设非遗传承基地。
三、发挥履职优势,注重精准规范,做实做优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高质效办案
(一)坚持协同履职,做到共商共赢。一是线索协同。对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移送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跟进后立案33件。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跟进文物部门移送的线索,推动相关单位争取190万余元修缮资金。二是办案协同。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结合起来,在办案中督促各职能部门一体进行“一揽子”综合整治。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推动文物部门与交通部门协同履职,制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眼桥的修缮方案,兼顾保护文物安全和桥梁通行。三是整改协同。与相关单位共同解决资金不足、私有产权失修等监管难题。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协同相关单位争取资金190万元,并与产权人形成以修缮资金置换房屋租金的使用权置换方案,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二)坚持一体履职,做到纵横联动。一是深化横向业务融合。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深度融合,在线索移送、“一案双查”等方面协同联动。鹰潭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三人盗掘古墓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墓葬修复费用11256元,并协同相关单位回填修复古墓葬,联合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二是强化纵向一体履职。省、市两级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案件17件,引领打开工作局面。南昌、吉安、新余等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办案、分层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实化跨区域协作。立足文化遗产同源、空间连片、事件关联等特性,推进跨区域协同履职。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协同推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高会战16处遗址集中连片保护与活化利用。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与福建省光泽县、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签署《赣闽古关隘联合保护协议》,协同推进跨省文物保护。
(三)坚持综合履职,做到向精深耕。一是发挥好审前程序作用。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问题,梯次用好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今年1月至8月共制发检察建议510件,绝大部分文物和文化遗产受损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二是坚持“当诉则诉”。对于检察建议逾期未能有效落实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以“诉”的刚性推动问题整改。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明代建筑“大夫第—文光牌楼”完成修缮工作。该案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是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补位作用。对穷尽行政监管手段仍不足以修复受损公共利益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都王家大屋的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启动修缮工作。同时,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故意损毁并妨碍修缮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拓展治理效能,注重标本兼治,有力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接续传承
(一)注重借智借力,加强专业支撑。一是争取广泛社会支持。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主动借力借智。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跟进志愿者提供线索,监督越野车辆破坏文物安全问题。宜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将人大代表提出加大非遗传承力度的意见转化为案件办理,推动樟树中药炮制等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二是引入专业力量办案。注重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保护修缮等环节争取专业支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选聘17名陶瓷专业领域专家担任技术咨询专家,联合景德镇陶瓷大学设立实践教学基地。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古生物化石保护案件中,邀请中科院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明确化石埋藏区核心保护范围。三是借助高效科技手段。运用无人机勘察、大数据监督模型等,强化技术支撑和数字赋能。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应用无人机航拍技术测绘,采集影像证据100余份。九江、赣州、抚州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整合文物资源名录、文物修缮记录等信息,精准筛选线索并成案。
(二)坚持以案促治,推动长效长治。一是推动系统整治。推动相关单位对同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现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延伸。宜春市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政府呈送调研报告,推动投入260万余元用于修缮保护红色遗存。二是推动机制完善。注重延伸监督职能,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深层次治理。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单位出台《宜春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宜春市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等文件。三是推动活化利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发展、乡村振兴、红色基因传承等融合,探索“文化+”赋能新实践。宜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历史文化街区设置传统中药炮制技艺展示区,促进文旅深度融合。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推动将宗祠改造为法治文化驿站、革命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讲、红色教育等活动。
(三)开展普法宣传,浓厚良好氛围。全省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赣州市检察机关制作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河戏的短剧。抚州市广昌、南丰、资溪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红色故事宣讲”等主题活动。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住建局、县文旅局组成联合宣传组,深入全县24个乡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
各位记者朋友们,保护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实施贯彻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高质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社会各界共同守护好赣鄱大地的“文化瑰宝”,为服务文化强省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谢谢!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罗军专委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汪德庆主任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好这些文化瑰宝,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加大办案力度,全力推动活动取得实效,以法治之力守护“赣鄱文化瑰宝”。本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保护对象多样,类型丰富。本次发布的案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红色遗迹、传统村落、自然遗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文化遗产类型,与江西“红色、古色、绿色”文化内涵相一致。从文物等级看,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高会战遗址、白鹭洲书院,也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塘镇天仙庙、河湾井两处遗址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从文物形态来看,注重将单体文物点扩展到文化景观、历史环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如武夷山国家公园古关隘、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等。
二、监督情形多维,覆盖面广。这批案例基本涵盖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常见的监督情形,对于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职能部门多,分别监督难以有效保护公益的,依法督促相关单位统筹履职。吉安市、县两级检察院针对古书院保护,分层分级同步开展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一体推动全市古书院建筑的系统保护。同时也注重加强非国有文物保护监督力度,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推动上高会战遗址中2处非国有产权遗址以协商置换的方式,实现政府统一管理利用。
三、办案方式多元,精准规范。这批案例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办案手段开展梯次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全面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一是力求在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本批案例中有5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在审前环节得以解决。二是注重发挥“诉”的刚性监督作用。针对制发检察建议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持“当诉则诉”,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
四、协同共治高效,合力显著。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各方加强协作,形成高效协同、齐抓共管的保护合力。一是注重专业支持。邀请文保专家辅助办案,提供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意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文保专家认定古关隘受损情况,并出具修缮指导和日常管护意见。二是注重长效治理。通过检察履职办案,让文化遗产“守得住”“传下去”“活起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推动出台完善了长效保护机制,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保护赣南客家唱船习俗文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促推建立健全非遗保护排查机制,加强辖区非遗项目的全面保护。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汪德庆主任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请郑媛媛主任讲述。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郑媛媛: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抷热土一抷魂。十四年的抗战史,山河动荡,碧血千秋。八十六年前(1939年12月),锦江河畔,硝烟四起,京岗岭上,血色弥漫,书写着抗战精神与爱国主义的壮丽诗篇。
在京岗岭战役中,3000余将士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战斗,永远长眠在当地。仅存的128具阵亡将士遗骸被统一收集敛葬于高安市大城镇高邮后山上,并立有阵亡将士的墓碑,公墓底部的4块石碑上刻有墓志铭。
2025年6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墓已遭损毁,公墓墓碑保存在博物馆的地下仓库中,刻有墓志铭的4块石碑仍未找到。京岗岭战役牺牲将士的遗属希望挖掘这段抗战历史,并为牺牲的将士重新立碑。
我院认为,让抗战遗址再现,不仅是为了保护遗址本身,也是为了告慰牺牲的英灵,更是为了传承和弘扬抗战精神,随即开展了初步调查。
但是因为时间比较久远,而且文物保护工作非常专业,现有史料有限,查案的路一下子堵住了。如何破局?办案人员开始史料收集、整理和辨析工作,为精准办案提供支撑。一是咨询当地党史办专家,专家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了由高安市党委部门组织人员编写的材料,为京岗岭战役提供了权威的佐证资料。二是联系阵亡将士遗属提供了资料,这些资料对公墓建立的时间、地点、由谁建设、共涉及多少具遗骸进行了记载。三是积极寻找历史见证人,当地80多岁的村民邬某某带领办案干警一起找到被损毁公墓所在的具体位置,并说明公墓损毁前及被破坏的过程。四是询问当地村干部,了解到公墓墓碑被发现及上交博物馆的经过。五是收集物证,办案人员到博物馆地下室仓库找到公墓墓碑,形成勘验笔录。综合档案、资料、事实、当事人证词等,办案人员初步确定公墓位置。
2025年7月11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办案过程中,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相关单位表示,由于缺乏专项资金、公墓墓碑原状未有史料记载、公墓埋葬的具体人员难以确定等原因,导致推动的进程较为缓慢。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高安市人大和上级检察院汇报案件办理存在的困难,争取支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研判后专门向宜春市人大汇报并邀请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实地调研。调研组认为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公墓复建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他们也将通过各种形式持续关注。
7月21日,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单位座谈形成初步的复建方案:一是由相关单位下拨资金,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公墓的复建和日常管理维护。二是按照村民的口述和史料记载对公墓进行复刻。三是埋葬具体人员姓名待今后确定再行刻制。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相关单位将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后便着手复建。8月26日,相关单位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公墓主体工程已复建完成,京岗岭战役的史料挖掘整理也在有序推进。
复建期间,有的遗属还专程从云南赶到高安对党委、政府表示感谢。
通过有效发挥社会人士提供线索、人大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督促、相关单位履职作用,这段尘封的历史重新焕发生机。
8月底,我院办案人员再次来到公墓遗址处,一座庄严肃穆的公墓已复建完成。锦江水激流奔涌,像在日夜不息地为英雄们唱着挽歌。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郑媛媛主任的讲述!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江西总站记者: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近年来,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罗军: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大力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要积极、稳妥办理的新领域案件范围。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持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办案规模逐年稳健增长,办理的7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等单位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协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履职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今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配合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协同治理,提升监督效能,做实做优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这一新增法定领域,以法治之力共同守护文物、自然遗迹、红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等赣鄱文化瑰宝,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江西日报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如何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更好服务文化强省建设?
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下一步,江西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持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引领办案实践,不断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办案质效,为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做实做优高质效办案。坚持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与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谋划推进,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与规范性,全面查明公益损害事实、依法认定适格诉讼主体、准确界定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办案。注重因案施策,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手段,梯次用好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办出更多质效高、影响大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
二是纵深推进专项监督。今年,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联合省住建厅、省文旅厅聚焦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展专项监督,已取得一定成效。接下来,将持续以专项监督为抓手,推动以案促治,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时总结专项监督成效,提炼推广经验做法,打造出有特色、可推广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路径。
三是持续深化协同共治。我省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点多面广,需要汇聚多方力量实现有效保护。要继续深化已建立的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化细化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的协作内容。深入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主动加强与高校、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见证中华文明,蕴含历史的厚重、先民的智慧和文脉的绵延。江西检察机关将持续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各方助推赣鄱文化瑰宝绽放新时代风华。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wzn/xwfbh/202509/t20250917_7141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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