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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在开展有关问题核实的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履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向某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近年来,怒江州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履行监督专责的重要抓手,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量身定制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完善制度,做深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建议的靶向施治效果,找准“病症”对症下药,州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前,针对发现的问题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联系派驻机构的意见,加强分析研判,结合被建议单位职能职责、日常履职等情况,查找共性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剖析问题“根源”,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纪检监察建议。

  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只是手段,整改落地才是关键。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州纪委监委在纪检监察建议书发出后,坚持“谁建议、谁负责”原则,由承办部门通过专项督查、现场走访、重点抽查核实等方式,对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指出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被建议单位扛起责任、真改实改,力求纪检监察建议靶向发力、务实管用,真正让纪检监察建议书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

  今年以来,州纪委监委向相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提出意见建议9条,督促整改问题3个,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项。

  “纪检监察建议是推动源头治理的‘利器’。”怒江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强化“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通过清单化明责、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监督效能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杨秀成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5/xinfangjubao_0915/141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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