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明光: 守护群众“脚下安全”
时间:2021-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发放了奖励金。这是该院自《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对举报人的又一次奖励。
2021年9月2日,市民徐某某向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称,位于明光市浙东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斜对面的人行道上有一处窨井盖缺失,整个下水道口裸露在外,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人监管,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该院经调查核实,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案涉窨井盖缺失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市民出行的安全隐患,并加强城市窨井盖的日常管理养护巡查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查明窨井盖缺失是因园林公司种植绿化被车压坏导致,目前已修复完成,消除了安全隐患。
井盖虽小,却是人民群众身边最普通、最常见的市政基础之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检察职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城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政治自觉、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此次对举报人的奖励,营造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维护窨井盖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奏响了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合唱”。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也是发挥监察监督职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该院将以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以“窨井盖安全”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111/t20211110_3420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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