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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村民的征信记录恢复正常了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2月27日《检察日报》第7版

  

  

  “8年多了,终于把我们从‘黑名单’中删除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静收到单某等5人的感谢信,了解到他们“解套”后回归正常生活很是欣慰。

  

  2014年10月,张某带领某银行工作人员分别到单某等5人家办理贷款,之后的放款事宜却不了了之。5人误以为贷款申请未通过,便也未再追问。岂料,2016年2月,该银行向法院起诉单某等5人,要求偿还贷款23万元,5人这才得知之前贷款已办理成功并被他人使用,他们莫名地背上了债务。

  2016年至2024年,单某等5人不断与该银行交涉,为解决问题持续信访维权,问题没有解决,却又因逾期拖欠贷款被该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其间,单某等人曾以资金失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年帮助联系贷款事宜的张某被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张某于2022年9月被抓获归案,随后移送开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张某盗取村民贷款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单某等人不服,2024年4月向通辽市检察院申诉,刘静包案办理此案。

  刘静了解到,单某等人的痛点在于没有实际拿到贷款却莫名背上债务,还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影响了正常生活,而整件事的背后推手——张某却没有承担法律责任。刘静认为,化解这起信访案件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方面解释清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另一方面彻底解决“黑名单”问题,让5人回归正常生活。

  2024年7月5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张某的不起诉决定作了具体说明,在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单某等5人,均表示认可和理解。

  

  征信“黑名单”问题对单某等人的影响还在持续,刘静决定全面阅卷从中找到症结。银行档案显示,单某等人办理贷款专户的手续均为张某代理签字办理。她再次联系张某进行询问,张某坚称自己未办理过。

  鉴定意见显示,申请表中“张某”签名处字迹并非其本人签署。据此可证明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于是向该银行制发检察建议。该银行核对后表示认可,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处理,5名村民的征信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办案检察官说

  “这些村民只是名义上的借款人,实际并未得到贷款,却8年维权无果。办案程序结束不代表案件结束,找准群众信访的起因和根源,真正为群众解难题,才能解开他们的心结,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实现。”通辽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静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2/t20241227_6779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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