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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西藏检察:“十措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21-11-0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期,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出台《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强调从保障合法权益、加大犯罪惩治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准确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规定,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必须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重点对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办理过程进行规范。要精准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对待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构成犯罪但认罪认罚、积极挽回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对确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坚决予以纠正。

  

  《措施》强调,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及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特别是加大对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审判机关量刑不当、刑罚执行不力等问题。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措施》强调,要坚持谦抑审慎理念,同步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风险预警防控和以案释法工作,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严肃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纪律,对于违法办案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措施》要求,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督促企业合规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合规考察后续工作等方面作出初步探索。一是推动企业合规建设与常态化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制度相结合,促进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深入交流,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调整服务方向和重点。二是选派检察联络员深入各辖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驻点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受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申诉和举报。三是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中的制度漏洞和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四是聚焦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立足检察办案,加强预防和化解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机制建设,提升化解矛盾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111/t20211104_3416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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