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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志刚、项红媛提起公诉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银川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刚利用担任永宁县原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书记、局长,永宁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永宁县政协副主席、银川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项红媛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银川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研究室)原馆长(主任)项红媛(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项红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项红媛利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金,数额巨大;利用担任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兴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银川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qwfb/202505/t20250506_1000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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