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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荣誉与责任中砥砺前行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第26期荣誉休假活动的32名检察英模,围绕“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优良作风”主题展开深入交流。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优良作风融入检察履职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检察人员坚守初心使命,以过硬作风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固原市检察院安金龙在座谈会上发言。

  

  

  

   在荣誉与责任中砥砺前行安金龙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是作风建设的标尺,更是检察人砥砺初心、淬炼担当的要求。作为检察英模,我深知言行关乎检察形象。一要把握好小事小节。管好生活圈、交流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如履薄冰,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二要严格依法办案。民事检察直面社会矛盾,是服务发展前沿、化解纠纷“最前线”。我们必须依法全面审查每起监督案件,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流程,防止小案转大案、民事转刑事。三要警惕办案中的形式主义。在检视综合工作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的同时,更要防止监督办案走流程,杜绝高高在上、坐堂办案,冷漠对待群众诉求。四要做实群众工作。民事检察解决的是群众急难愁盼。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英模精神的传承者与实践者,我将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修身履职“压舱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抓紧不放”的执行力,书写无愧时代、无愧人民的检察答卷!

  

  

  

  人物事迹

  

  安金龙,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固原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全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专家库专家、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在案件管理岗位,他对各项检察业务均了然于胸,多次在检察系统作工作经验交流,推动固原市检察院于2017年7月被最高检确定为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2021年初,他开始负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办理的张某东等7人行民交叉系列监督案、张某祥等17件虚假诉讼监督案等,法院均采纳监督意见予以改判。撰写的李某强民事抗诉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有力提升了全市民事检察监督质量。

  矛盾纠纷化解是民事行政检察的重要内容,实质性化解了某县房产公司行政处罚案、某机砖厂行政赔偿案等行政诉讼案件23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所办案件无再次信访情况发生。办理的石某等3人系列行政赔偿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石某等人送来书有“立检为公心系百姓”的感谢锦旗;该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其牵头参与的住房领域行政争议专项化解工作亦被最高检通报表扬,依托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效果显著。

  精益求精,他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排难解纷,他是矛盾纠纷的“解铃人”。始终将老百姓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扎实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质效多年保持全区前列,为固原检察事业发展和法治固原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平安宁夏建设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1次。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509/t20250909_1037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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