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10个“先进集体”16名“先进个人”获表彰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月20日,全区检察长会议暨全区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大会召开,会上通报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八届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等10个集体“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汪艺帆等16名同志“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坚守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在服务保障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履职尽责、担当实干、敬业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决定》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深化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扛起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使命任务,坚持干字当头,勇于攻坚克难,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美丽新宁夏建设增色添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第八届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10个)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第八届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16名)
何成龙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周晓婷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汪艺帆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春玲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姗姗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马君燕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王 岩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耿莉莉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吕宇星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张晓婷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李 健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任继蓉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刘 佩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大队)主任
郭美玉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苗凯凯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三级检察官
倪良伟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dwjs/202502/t20250221_973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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