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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举办青海省经济犯罪知识产权检察实务培训班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求,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于4月7日至11日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条线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开展新型税务犯罪检察实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履职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立足青海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实情,对标先进经验,通过理论授课、实务研讨、实地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有效提升了检察人员办理新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履职能力,为服务保障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高起点谋划,精准对接办案需求

  本次培训重点针对青海检察机关办理涉税案件电子取证能力不足、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要求参训干警"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看、带着成果回"。邀请浙江省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专门律所的专家,在税务领域围绕“税务犯罪刑行交叉适用规则”设置“行政处罚和刑罚适用的衔接制度”“新型涉税案件检察实务”等核心课程;在知识产权领域,以“刑事打击与综合履职”为主线,涵盖地理标志保护、电商平台侵权治理等内容;结合AI场景,学习浙江“数字赋能监督”模式,明确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边界,理清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认定。

  多维度授课,构建多元学习体系

  浙江省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荀晓阳结合司法实践剖开新业态下“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的方法路径,讲授此类犯罪关联证据的获取、分析与适用。六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敏志围绕《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阐明“逃税”与“避税”的区分依据及出、入罪标准与争议。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虞伟华结合“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系统讲解税务案件“双向移送”标准,明确税额计算方法和“税额损失”要素提取。参训学员就在办的齐某公司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周某等七人虚开发票案进行交流研讨,以学促用,迅速转化成果。同时浙江省院、滨江区院、余杭区院的检察官也为学员们从知识产权犯罪疑难问题、综合履职等方面进行了讲授,结合义乌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的实地教学,以“义乌小商品城知识产权保护”为样本,干警们实地考察“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剖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三轨并行机制。

  此次培训通过“理论输入+经验移植+实践嫁接”,帮助参训干警实现三个转变:从单一刑事思维向行刑民交叉综合履职转变,从传统办案模式向数字化监督转变,从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转变。下一步,青海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把此次培训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着力在涉税犯罪诉源治理、高原特色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形成实践成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现代化服务新青海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sijcb/6278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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