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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张高社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青海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巡视员张高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高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高社利用担任海西州委副秘书长、乌兰县委书记、德令哈市委书记、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高社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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