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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丨省检第二分院精确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时间:2021-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丨省检第二分院精确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公益诉讼丨省检第二分院精确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近日,林某平、桂某弟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移送省检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收集该线索。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虽然二人捕获的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玳瑁仍然是活体,但该只玳瑁被非法圈养达半年之久,可能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应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双方协调办案期限,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办理该案。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虽然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林某平和桂某弟,但是桂某弟将这只玳瑁放在林某能的船上圈养。林某能明知玳瑁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然将其圈养达半年之久,扩大了生态损害程度,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遂将林某能认定为共同侵权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共同被告,诉请其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野生动物被捕获后又活体放生的情形如何确定生态损害,一直是公益诉讼办案中的一大技术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布的办案规则,承办检察官让刑事侦查机关海南儋州海警局委托鉴定该案的生态损害。专家认为替代被捕获玳瑁来维持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费用巨大,建议采用生态损失补偿方法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9年5号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确定本案玳瑁的价值,再结合已产生的救护费用以及后续放生费用,确定三被告捕获并圈养该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玳瑁应承担的生态损失补偿费用合计为63340元。为了准确把握补偿费用的合理性,承办检察官又专程约见鉴定专家,并做了咨询笔录。法庭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生态损害,并对63340元的具体构成进行解说,得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认可,三被告也当庭表示接受处罚,自愿交纳生态损害补偿金。目前,该款项已汇入东方市农业农村局账户,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当事人捕获、圈养玳瑁主观上是为了放生海龟求平安顺利,可见渔民中迷信思想浓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缺乏。为了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要求三被告在公共媒体上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本案三被告在法官的指导下录制了公开道歉视频,并在公共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经过承办检察官精心办理,不仅追究了刑事案件的案外人责任,而且为捕获后又活体放生野生动物生态损害量化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还通过被告的视频道歉教育了广大社会群众。

  


原文链接:http://www.hi.jcy.gov.cn/M101/view/724096/005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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