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475.52元。
据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4110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75.52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zyw/202505/t20250523_696867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9-15检察日报社评丨为书写美丽西...
- 2025-09-15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建设人...
- 2025-09-15小卡片有啥“魔力” 暑期未...
- 2025-09-15不起诉≠不处罚 泗阳检察“...
- 2025-09-15积极探索创新 海安市检察院...
- 2025-09-15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为未成年...
- 2025-09-15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推进...
- 2025-09-15这场培训既解渴又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