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治病“偏方”种出牢狱之灾!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为治偏头痛和慢性咽炎
他轻信 “偏方”
并购种私种
本以为是 “治病良方”
没想到……
案情回顾
杨某某经他人介绍了解到大麻可以治疗自身患有的偏头痛和慢性咽炎,后在境外通过外网购买了大麻种子带回国内家中房间种植,经两次种植最终成活4棵,大麻叶成熟收割后,杨某某不仅用于自己吸食,还向他人贩卖。
该案经瑞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大麻是我国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种植、贩卖、食用大麻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h/202505/t20250530_69779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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