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罪责如何认定?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7月15日上午9时,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等7人非法组织卖血案开庭审理。南岗区检察院检察官霸康、侯苏轩、吴绍斌出庭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评议组及省人大代表全程观摩,评议组在庭审后组织了评议。
起诉书指控,2024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某、池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他人卖血。张某、井某、李某负责寻找买血人,池某招募徐某等三人在微信群发布有偿献血广告。
庭前,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调整出庭预案;庭审阶段,结合多媒体示证,公诉人通过分组出示证据,将各被告人如何分工及所起作用集中成组出示。面对充分的证据,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
记者注意到,公诉人主要围绕参与者罪行轻重,同7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唇枪舌剑。公诉人霸康当庭指出:被告人在朋友圈和各种微信群事先发布有偿献血信息,以给营养费的名义招揽献血人员。献血成功后,给予献血人员一定金额的报酬;在出卖血液过程中,所有参与组织卖血行为的人员,都应受到刑罚处罚,而不单纯以非法获利作为认定犯罪的唯一标准。
当李某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仅负责指导填单,危害较轻时,公诉人有理有据进行回击:所有雇佣、联络、现场指挥、指导填单、引领献血等行为,都是非法组织卖血的实行行为,是该罪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被告人之间没有指挥与被指挥的上下层级纵向关系,而体现为一种分工协作的平面形态,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均起到主要作用。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原本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张某、李某当庭表示认罪。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评议会上,评议组就该案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评议。评议组成员、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朱能立对本次庭审进行了肯定,同时对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撰写规范性提出建议。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重罪检察部主任侯慧敏指出,起诉书中对于自首的表述应更精准,出示关键证据时应做进一步说明。评议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则分别从法律文书撰写、讯问询问技巧、举证质证策略等多个维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05/194751006791384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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