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新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11-03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新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新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潍坊市委书记,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111/t20211101_5341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1-11-03贺荣会见蒙古国法律与内务部...
- 2021-11-03应勇视频出席第七次金砖国家...
- 2021-11-03张军看望慰问驻最高法复员退...
- 2021-11-0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
- 2021-11-03王守安检察长向省人大常委会...
- 2021-11-03最高检第十七期集中巡讲支教...
- 2021-11-03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侦诉日本...
- 2021-11-03广西高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