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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蔚县:一批野生鸟类被放归山林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一批野生鸟类被放归山林

  河北蔚县检察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云雀在笼子中上下窜动,笼子一开,便振翅高飞……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蔚县森林公安局共同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查获的云雀、草地鹨、铁爪鹀、环颈雉、山噪鹛等野生鸟类放归山林。

  “两具蒙古兔尸体被冻在冰柜中,十几个笼子里关着各类珍贵鸟类。”该案承办检察官李海红至今记得依法介入案件时目睹的那个场景。

  2023年,曹某某先后两次在蔚县桃花镇某处使用粘网,猎捕云雀9只和草地鹨1只,并将捕获猎物向他人出售或赠送亲友。经鉴定,曹某某猎捕的云雀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地鹨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涉案动物价值13800元。

  2024年5月,蔚县检察院以曹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海红介绍,考虑到该案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办理。

  经查,曹某某非法猎捕、出售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造成一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死亡或无法追回,破坏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除云雀和草地鹨外,铁爪鹀、蒙古兔、环颈雉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17860元。

  2024年6月,蔚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曹某某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曹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诉请判令曹某某承担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7860元。8月7日,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责令其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7860元。

  拿到判决书后,办案检察官立即联系森林公安民警查看涉案鸟类恢复情况,并进行放归山林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12/t20241223_6772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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