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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城县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大城县检察院通过四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提早谋划任务书。年初,院党组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动研究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责任、第一政绩”来抓。在权力再清理、风险再排查、责任再明确的基础上,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压力传导不递减。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担责任。紧紧抓住党组成员这个“关键少数”,按照《院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院党组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的第一责任,对其他党组成员的责任进行细化,任务明确到人。党组成员人手一册《责任清单》,进行重点提醒和过程备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利的党组成员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三是廉政教育不松手。把加强廉政知识学习作为每月干警学习的必学内容。截至目前,该院组织8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院党组书记带头给全体干警讲廉政党课,同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四是问责追究打板子。把追责问责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采取全流程责任管理方式,建立从责任设定到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善制度体系。对干警作风纪律状况进行明察暗访。上半年,开展各类检务督察6次,其中开展办案安全督察2次,开展干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司法作风督察4次。开展常态化车辆管理督察8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dw/201601/t20160121_1746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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