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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精准容错纠错 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当时只想着推动项目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出发点是解决问题,但没注意到程序上存在瑕疵。现在组织给予容错认定,终于能放下思想‘包袱’专心投入工作了。”近日,嵩明县杨桥街道党工委副主任刘某某收到县纪委监委送达的《容错备案受理决定书》后感慨道。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悉,嵩明县纪委监委在受理杨桥街道关于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补偿监管的容错事前备案申请后,县纪委监委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即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出具接收单;组建专项调查组通过实地踏勘、资料核查、联席会议等方式,查明该事项虽存在程序瑕疵,但属解决批而未供土地问题的创新探索,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补偿资金监管到位,符合“事中报备”情形,故给予容错认定。

  “容什么、怎么容、如何纠,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嵩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道。精准容错纠错,量准容错的“尺子”是关键。对此,该县纪委监委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把握履职担当、改革创新的“风险点”,聚焦容错免责的“需求点”,依据《昆明市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创新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链条机制。针对干部在推进项目建设、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等过程中,需要先行先试、打破常规、容缺办理,且可能出现失误或偏差的9种情形,可予以报备,为改革型干部撑腰鼓劲。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容错纠错建立“动机态度+客观条件+行为性质+结果影响”的四维研判标准开展综合评估。通过精准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过失、违规操作与改革试错、谋私利与为公益的界限,既防止纪律“松绑”又避免问责“泛化”。近两年为推动解决历史遗留、“三资”管理等领域共发出整改建议29份,推动建立“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长效机制。对存在工作失误的干部,大多数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开展“一对一”回访教育156人次,实现“容错不免责、纠错促担当”。实施容错纠错40人次,为1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移交诬告陷害线索5起,推动形成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制度保障让干部敢闯敢干。”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完善风险备案事项后评估机制,建立改革创新“案例库”,推动容错纠错从个案处理向制度赋能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李黎辉 朱德芳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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