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胡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10-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红(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红利用担任吉隆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110/t20211020_5328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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