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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青海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通过构建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不断深化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的工作格局,积极助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青藏两省区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借助外脑外力和专业力量破解办案难题,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犯罪活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案件,助力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夯实生态安全的基石。

  

  

  

  

  同时,两省区检察机关围绕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跨区域办案一体化协作机制,通过办案推进解决生态环境破坏、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依法督促涉案人员或者相关单位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消除污染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推管山治水、护蓝增绿,用法治保障来守护自然生态安全。

  

  根据《协作意见》,青藏两省区将建立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等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凝聚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工作合力。对于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生效裁判的分析研判,跟踪监督执行情况,督促被告及时履行生态治理、赔偿义务,切实把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上。

  

  

  

  

  此外,青藏两省区检察机关加强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衔接工作,积极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齐抓共管、同防共治”新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108/t20210831_3359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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