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首次向“缺位”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监护责任,提高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力度,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各项监护职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9月17日上午,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向两起侵财类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这也是西藏检察机关首次向“缺位”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
据悉,近期,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在办理的两起侵财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5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监护不力问题,致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甚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针对该问题,承办检察官从亲子沟通、教育方式、监护规划、帮扶管教、接受亲职教育、心理疏导、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监护督促建议,并通过向两起案件法定代理人依法送达《督促监护令》的方式,要求监护人在考验期内依照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同时,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根据案情需要,联动教育、团委、公安、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亲职教育导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监护考察组”,制定了《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监督考察组方案》并签署了《监护考察协议》,共同做好上述监护人的监督考察工作,确保督促监护工作取得实效。
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严格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后期监督、考察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共同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109/t20210930_33895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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