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检察公益诉讼的那些“首次”
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2月,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该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3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依法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针对万峰湖环境受损的客观事实,以事立案,并成立了由四级检察院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万峰湖专案”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是最高检第一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第一次在办案现场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021年4月,最高检决定直接立案办理南四湖流域公益诉讼案。2022年2月,最高检首次全网直播南四湖专案听证会。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今年4月1日起,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统一实施。这是首次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性综合排放标准。
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成功举办。这是公益诉讼检察诞生以来首次全国范围内的业务竞赛。
2023年12月,最高法和最高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引导行政机关规范用权。
2024年3月,最高检首次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原文链接:https://www.hi.jcy.gov.cn/M101/view/877830/005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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