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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以数据指标为指引 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10月9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指标视频推进会,通报1至8月刑事检察条线质量评价指标数据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工作任务。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波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 齐世萍

  会议指出,最高检确定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能更好地引领、促进检察官把案件办到极致,更科学地反映办案质效。刑事检察条线案件质量指标优劣直接关系甘肃检察工作在全国的位次,对实现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全国“中偏上”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1至8月全省刑检业务数据较去年有提升,但在全国的排名位次下降明显,优势指标没有得到巩固,弱势指标差距逐渐拉大。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要正视问题,对标对表“中偏上”目标和全国平均值的基准线,对排名全国前十位的指标持续巩固,对落后指标靠实责任,尽快扭转指标下滑态势,对中间指标持续发力、争先进位。

  

  会议要求,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围绕案件质量指标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确保年内实现“中偏上”目标任务。省检察院发挥好抓总抓大作用,对全省数据指标定期通报,对落后指标盯紧看牢,对基层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市级检察院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对短板弱项精准研判,逐院逐案压实责任,确保迎头赶上。县区检察院要落实好主抓主办责任,落实个案所有诉讼节点的流程管控,及时发现案件质量风险点,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各级检察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要各负其责,确保案件各个环节做到极致。

  会上,兰州市检察院、武威市检察院围绕案件质量指标推进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庆阳市检察院、陇南市检察院、临夏州检察院就数据指标落后情况作了专题分析。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1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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