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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同堂开展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培训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为提升我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及检察技术人员会计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能力,7月18日至7月23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技术部牵头,联合第四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共同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培训班”。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84人参训。按照川渝检察协作相关精神,重庆市检察机关受邀并派9名干警参训。参训学员中,来自检察业务部门人员44人,司法会计人员49人。

  

  

  

  三大诉讼法均将鉴定意见列作法定证据之一,贪污、挪用、职务侵占、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网络赌博等刑事案件和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案件均涉及到财务会计资料,需要会计鉴定解决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会计鉴定意见越来越多被应用于诉讼中,但由于各种原因,诉讼中以审计报告代替会计鉴定、以审计标准、程序、规范实施司法会计鉴定等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判决。如何提高会计鉴定质量,如何审查会计鉴定意见和审计报告等技术性证据,提高诉讼质量,是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人员和检察官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针对四川省检察技术业务现状、队伍建设等实际需求,此次培训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打破惯例,邀请了检察机关长期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的资深司法会计专家全程授课。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司法会计鉴定3万多个刑民实际案例的研究,以法院不采信鉴定意见和全国11个省民商事案件判决为例,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现有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和规范,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形式要件和实体三个方面深入讲解如何审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审计报告等技术性证据。

  培训课程采用理论结合案例讲解、互动问答、实训研讨等方式,学员们对课程内容、讲授方式、培训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此次培训重塑了以往惯有的直接使用卷宗内会计审计资料结论的认知,大大提高了对会计鉴定及审计报告等专业材料的审查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技术部门在支持业务部门工作中作用的认识,培育了业务技术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理念,为法律监督为维护公平正义奠定了能力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jcjc/202108/t20210809_3336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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