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确立了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机制、案件办理协助制度、线索移送和诉讼衔接机制、协同做好智力支撑、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遵守程序依法维权七个方面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委员会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消费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双方互相通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双方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相互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自在工作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率;双方不定期组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交流研讨,开展案件会商、联合调研、专项督导、联合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判,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共同推动我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消委会协同履职作用、拓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