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少荣决定逮捕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委第五巡视组原副组长刘少荣(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少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ajfb/202411/t20241108_6717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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