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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原主任、总经理江家发涉三罪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第3592期>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原主任、总经理江家发涉三罪案开庭审理

  8月19日上午,由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原主任、总经理江家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江家发利用其担任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主任、总经理一职的便利,伙同他人安排会计通过虚列项目套取基建工程款、食堂开支费以及截留培训费、挂籍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私分教育集团资产人民币142万余元(个人分得29万余元),私自或伙同他人侵吞教育集团公款251万余元(个人分得114万余元);另查明在2014年至2019年,江家发利用职务便利,在社会教育培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江家发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国有资产,侵吞国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涉及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该案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108/t20210820_3348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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