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金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10-19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金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金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金鼎利用担任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局长、辽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局长、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110/t20211013_53208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1-10-19贺荣会见蒙古国法律与内务部...
- 2021-10-19应勇视频出席第七次金砖国家...
- 2021-10-19张军看望慰问驻最高法复员退...
- 2021-10-19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
- 2021-10-19王守安检察长向省人大常委会...
- 2021-10-19最高检第十七期集中巡讲支教...
- 2021-10-19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侦诉日本...
- 2021-10-19广西高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