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百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7-0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百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百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百胜利用担任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鲅鱼圈区区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鲅鱼圈区委书记,营口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支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6/t20240627_6580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07-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
- 2024-07-02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效用 全面...
- 2024-07-02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
- 2024-07-02省检察院召开领导班子202...
- 2024-07-02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
- 2024-07-02高鑫检察长走访各民主党派省...
- 2024-07-02最高检党组第二巡视组反馈巡...
- 2024-07-02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