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 不断深化“三个规定”成果运用
时间:2021-07-20 作者: 来源: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不断深化“三个规定”成果运用。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理案件等应当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要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并设置相应具体考评指标及分值。
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这是该省检察院继将记录报告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报告内容之后又一深化成果运用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有效运用考核指挥棒,有力督促检察官自觉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最新信息
- 2021-07-20贺荣会见蒙古国法律与内务部...
- 2021-07-20应勇视频出席第七次金砖国家...
- 2021-07-20张军看望慰问驻最高法复员退...
- 2021-07-20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
- 2021-07-20王守安检察长向省人大常委会...
- 2021-07-20最高检第十七期集中巡讲支教...
- 2021-07-20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侦诉日本...
- 2021-07-20广西高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