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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城区院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 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时间:2021-06-17   作者:   来源:  

  近日,嘉峪关城区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据悉,2019年6月,被告人董某某伪造了某建筑有限公司印章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被告人王某某向两名被害人谎称董某某承包了某建设工程,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双方签订了土石方项目施工协议,二被告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5万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加大自行侦查力度,补充关键性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对被告人董某某和王某某反复开展退赃退赔从宽、认罪认罚等释法说理性工作,促使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目前,该院对二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

  据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嘉峪关城区院以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出发点,严格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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