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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检察: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工作机制

时间:2021-05-27   作者:   来源:  

  

  

  

  近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工作机制,与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分行签订司法救助金代理业务。该机制的建立是江门市检察院依托“检察+金融”服务模式,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新举措。

  2016年8月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实行一次性救助。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期发放。

  2021年以来,江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检察环节的贫困对象“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万元。

  

  “将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只是第一步,救助金是否切实用于被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开支,才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江门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黎欢琼表示,切实保障司法救助金发挥效能,防止救助金被不当使用,正是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后续跟踪的核心内容。

  其中,被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救助金多由法定或者指定监护人代管,他们的救助金使用情况更是居于后续跟踪监管的首位。

  据此,除了建立救助金分期发放托管工作机制,江门市检察机关还将委托当事人所在辖区相关部门,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救助金被滥用或挥霍浪费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并监督救助金管理人改正;发现救助金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回所发放的救助金,并停止发放余下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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