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院联合金川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时间:2021-05-18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近日,金川区院与金川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了《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金昌市金川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金川区院与金川区河长制办公室要不断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四项工作机制,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行政。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是金川区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金川区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扎实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取得实效。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针对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强化全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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