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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沁林:热血铸检徽 忠诚显担当

时间:2021-04-16   作者:   来源:  

  

  

  

  张沁林,现任我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勇挑重任,在担当中彰显检察人的初心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自2011年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以来,他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16年依法办理了沁水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该案审查起诉工作中,共审查案卷60余册,制作了420余页的审查报告、2万多字的起诉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运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局面。

  甘于奉献,在实干中彰显检察人的忠诚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沁林迅速进入角色,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中,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件108人,其中包括刘某某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在办案中严把案件质量,所办案件无一改变定性。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在方寸公诉台上,以一名国家公诉人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真知、捍卫着公平与正义。

  乐暖民心,在真情中彰显检察人的情怀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他所办理的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中无一重新犯罪。2020年,他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时,他建议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限。因候某某仍系在校学生,长期居住地和生活地均在他县,为落实好候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积极协调委托他县检察院对候某某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并及时跟进一起对侯某某进行考察帮教,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确保考察帮教取得良好效果。考察期满后,对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是沁水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第一例异地帮教考察案件。

  张沁林同志是一位实实在在的正能量践行者,他用自己的行动彰显了榜样的力量,用热血铸检徽、忠诚显担当,用前行的力量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在铿锵的脚步中展现出绚烂的青春风采。他的事迹是我院检察干警学习的榜样,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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