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三个规定” 工作情况
时间:2021-04-12 作者: 来源:
4月9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74件,是2018年、2019年补报填报数617件的1.42倍,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55件,占比6.3%;市级院填报169件,占比19.3%;基层院填报650件,占比74.4%。
“三个规定”是指20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2020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持续不懈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全区检察人员学习培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化为检察人员自觉行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规范填报及管理工作。对5个市级检察院及9个基层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对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问责,对发现漏报事项督促补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管控填报记录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三个规定”社会知晓度。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介绍,“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有益影响,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但也存在部分检察人员因思想认识不够,心存顾虑,记录报告不够实,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别检察院重视程度不高,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全年“零报告”的情况。如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2020年为“零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
下一步,宁夏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继续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切实加强督导通报工作,以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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