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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2020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贵州检察机关2020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坚决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聚焦贯彻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关于“三个规定”的政治要求,坚决扛起落实“三个规定”政治责任,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以严格执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三个规定”与“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基层执法规范”深度融合,狠抓“三个规定”责任落实、制度落细、成效落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已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全省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一是扛起主体责任,院领导强化示范引领。全省各级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填报责任,2020年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填报重大事项20件,市县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填报重大事项606件,“头雁”作用发挥明显。

  二是落细个人责任,检察人员每月自觉记录报告。党员干部自觉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年度填报情况,班子成员同时报告分管部门填报情况,做细做实填报“第一关”。2020年全省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2460件。全省100个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内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三是做实办案监督,深化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在办案系统上对每个案件设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况强制填报流程,未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的系统不能办结案件。纳入《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检察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应当记录报告,未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并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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