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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就能入读好学校?盐城经开区检察官:“旁门左道”不可行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似乎是每一位家长一生的追求,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从万元培训班到百万学区房,一切为了孩子能上名校。犯罪分子盯上了这个“商机”,谎称教育局有熟人、后台,能帮助他人办理小孩入学, 家长往往因为心急顾不得核实,却不想一脚踩进骗子的陷阱。

  案情简介

  2019年,程先生一直为孩子上高中的事情发愁,3月31日,程先生通过朋友聚餐认识了孙某,孙某自称自己有能力找人将程先生的女儿安排到盐城四星级高中上学。一听孙某有关系,程先生很兴奋。随后孙某表示,可以帮助其女儿预定一个一中的名额,但需要交3万定金,和1万元的购物卡。为了孩子,程先生毫不犹豫将3万元现金和一万元购物卡送给了孙某。

  而后从2019年3月到2019年7月,孙某通过虚构事实,编造需要收取择校费、缴纳定金、转让费等各种借口,先后数十次骗取程先生共计16多万元。

  2019年7月,程先生的女儿收到了一所普通中学的录取通知书,程先生着急打电话给孙某,孙某编造各种理由让程先生等待,并保证孩子肯定被四星级高中录取。到9月份,程先生的女儿还是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程先生心急如焚,拼命给孙某打电话、发微信,却再也没有回音,程先生这才知道上当了,随即报警。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找到孙某,孙某主动向侦查人员说明情况,并交代了通过介绍入学的方式还诈骗了宁先生了10万元,共计诈骗27万余元,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销。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0年8月5日依法对孙某提起公诉。最终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说法】

  家长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一定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去努力,不可触犯法律的底线,去相信一些不靠谱的“旁门左道”,否则后果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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